邓某于2013年4月26日及2013年5月10日分别向张某借款共500万元,但借款到期后拒不偿还欠款,张某经多番催讨无果后向我团队寻求帮助。我团队接受委托后对该案进行证据搜集分析。经查,邓某与其前夫已于2013年离婚,所有财产均划入其前夫名下,该案的保证人为一个空壳公司及几个无偿债能力的个人,即若按一般程序进行诉讼,该案即使胜诉,也无执行可能。最终,我团队经研究决定,将其前夫追加为共同被告,提出该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,在我团队的努力下,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,使债权得以实现。
如今以离婚为形式,钻法律漏洞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屡见不鲜,我们在经济往来中应该注意提防,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大的往来,应对对方个人信息进行相应审查,并保留证据,以保证自己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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